一家三口人分得了土地也已经确权了,后来又生了孩子,户口本上可以添上名字,可是土地证不能,一旦父母死亡,孩子有没有权利继续享有承包权。土地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户整户死亡村集体可以收回土地。
这么理解你这个问题,一家四口人,有三口人,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分了土地,还有一口人没有分的土地对吧。
土地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户整户死亡村集体可以收回土地。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的意见》中答记者时说,土地关系是农村的最基本生产关系,以土地制度为核心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的政策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并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变为解决吃饭问题奠定了制度基础,也为保持农村长期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土地是咱农民吃饭最基本出路,虽然家里剩这个人没有分的土地,但他可以是这份土地的继承者,村集体是不会收回土地的,因为土地法明确说整户死亡。二轮土地到期后,在延包原包,不打乱重分的基础上,在延长30年不变,少分或没有分的土地的农民,在大稳定,小调整或以流转进城打工农民土地来耕种。
所以土地证是没有这个人的名字也是没有关系的。不影响他续承家人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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