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逗了吧,别人向你索要人身伤害的正常民事损害赔偿,怎么会成了敲诈勒索了呢?
你把别人打成轻伤二级,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我国刑法当中规定,故意伤害罪不仅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还必须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如果你弟弟把受害人打成颅骨骨折、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等。都可以构成轻伤二级及以上的伤情,属于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是一年至一年六个月。
故意伤害别人后,如果想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是在民事赔偿上赔偿了受害人之后并取得取得受害人谅解才能获得批准。
那么赔偿受害者的项目大致分为:伤者可争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赔偿。都说伤筋动骨一百天,你把别人打得骨折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这些基本费用就有可能算到10万左右,如果受害者住院一个月,休息两个月,伤情基本痊愈。那么你的医疗费就达5到6万,护理费一个月每天200元就是6000元,误工费三个月,按中等收入一个月5000元计算也要1500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每天100元,一个月也要3000元,交通费一个月也要600元,其他费用5000元,这些正常的费用加起来也在90000左右。
如果你想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获得法院的从轻处理,你必须在正常赔付的基础上,多赔付一部分金额(也可以算精神损害赔偿)给受害者,受害者原谅你了,出具谅解协议书,你才获得法院的从轻处理。因而你这个案件对方提出来要20万并不过分,正常的赔偿费用就近十万了,多提出的十万精神损害赔偿也在情理之中,没有敲诈勒索之嫌。
你是加害者,你还有什么资格去告别人敲诈,而且别人提出的索赔也在情理之中,法律会支持正当的所求的。
这就是笔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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