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台货车撞坏了我单位一台一千多块钱的设备,货主说全额承担赔偿,就让货车先走了,在协商过程中我这边提议二三百买个旧的或者走交强险解决,货主均不同意,之后开溜,被我抓住了。他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是否涉及行政处罚?我在抓他的过程中仅有身体阻挡和搂抱(对方是男的),是否有不当操作?货主的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但是能否有适用法律对他的这种行为进行处罚?还是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题主提的这个问题货主和受害者之间的产生损坏物品(设备)的争议,双方都存在不妥的地方,也没有报警,怎么会存在肇事逃逸。
这里面题主可能认为车辆碰撞造成设备的价值不高(一千多块钱),货主也答应全额赔偿,说明车方和货主都认可自己的全部责任,只是在协商赔款的过程中,你们产生了分歧,结果货主想走,你把他拦住了,还发生了肢体接触,这里面你们双方都存在问题。一条正常的渠道你们不走,非要自己走个死胡同,这不是自找的吗?
最佳的解决办法,报交警,报保险解决。
报交警,由交警来确定的认定事故的责任,是谁的责任,谁承担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这个事故明显的是车辆的全部责任)
报保险,车辆买了交强险,有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确定财产的损失金额,如果财产损失在交强险的财产限额范围内,由保险公司全部赔偿。
这样,这个问题得到全面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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