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定义是: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划一下重点: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其中做了以下解释: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是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二是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三是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四是意图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从问题来看,这个行为就不能算是正当防卫。主要原因参照上面几个方面。一是打人,不一定就是归结为不法的侵害(如果没有造成伤害且没有被认定的情况下);二是这个行为已经结束,则失去了正当防卫的必要的时间条件;三是你又还手打他,从第一点看,他很可能不算是所谓的侵害人,如果未造成伤害也不构成他是不法侵害人这一事实;四是你的还手的行为发生的时候,意图并不是为使相关的利益避免侵害。另外有一点要注意,正当防卫是以伤害到侵害人才得以制止。你打他没有打坏,就不算是喽。
也就是说,要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针对侵害人实施的伤害到侵害人而迫使侵害人停止其侵害行为的行为才是正当防卫。是不是特别拗口,事实就是这样的。
综上分析,你再还手打他,绝不可能就是正当防卫。
那么如何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殴斗呢?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具有外观上的相似性,准确区分两者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
这是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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