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直接叫“罪犯✘✘✘”,而叫做“犯罪嫌疑人✘✘✘”呢?
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实际上是刑事案件第一或第二阶段。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乃是各司其职。
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和“预审“,搜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后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后,假若犯罪嫌疑人犯罪证据确凿将移送人民法院审判。
是时,“犯罪嫌疑人”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
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罚。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其时,“犯罪嫌疑人“才能称为“罪犯“。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非经人民法院审判处以刑罚,不能称其为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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