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都是二婚,如果一方去世了,他的房子,另一方还有居住权吗?

发布时间:2022-02-21 / 作者:清心寡欲


您好!

有。除非您对他的房子没有继承权

以下从两个方面分别说明:

先说一下“有”的前提——有合法继承权

一方去世之后,遗留下来的财产将发生继承——由继承人继承。在世一方,在两种情况下,不能继承对方遗产:

  • 对方留下合法有效遗嘱,指定了他人继承。
  • 在世一方,触发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可自行查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在世一方作为去世方现任配偶,是有合法的法定继承权的。当没有发生以上两种情况,可以继承对方房产的部分份额。

有继承权,为什么有居住权?


这里涉及到两层逻辑:

1.有所有权,就有居住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是房屋的产权人,可以使用这个房子(当然包括居住)。

所谓居住权,除产权人外,还可以由产权人在这个房子上、为别人(非产权人)设立,别人可以居住。

因此可以这样理解:有产权,就有居住权;但是反过来不一定成立:有居住权,不一定有产权

2.题主有继承权,可以简单等同于有房子所有权。

严格意义上,只有在办理完继承过户手续、将房产证上登记上自己名字之后,才算真正有了房屋产权及对应份额。

但是,有合法继承权,只要不放弃,是肯定可以有房子产权的——无非就是办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什么时间办理的问题。

所以,这两层逻辑是:有继承权→有房屋产权→有房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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