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有。除非您对他的房子没有继承权。
以下从两个方面分别说明:
一方去世之后,遗留下来的财产将发生继承——由继承人继承。在世一方,在两种情况下,不能继承对方遗产:
在世一方作为去世方现任配偶,是有合法的法定继承权的。当没有发生以上两种情况,可以继承对方房产的部分份额。
这里涉及到两层逻辑:
1.有所有权,就有居住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也就是说,如果是房屋的产权人,可以使用这个房子(当然包括居住)。
所谓居住权,除产权人外,还可以由产权人在这个房子上、为别人(非产权人)设立,别人可以居住。
因此可以这样理解:有产权,就有居住权;但是反过来不一定成立:有居住权,不一定有产权。
2.题主有继承权,可以简单等同于有房子所有权。
严格意义上,只有在办理完继承过户手续、将房产证上登记上自己名字之后,才算真正有了房屋产权及对应份额。
但是,有合法继承权,只要不放弃,是肯定可以有房子产权的——无非就是办不办理继承过户手续、什么时间办理的问题。
所以,这两层逻辑是:有继承权→有房屋产权→有房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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